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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海洋学院 /2014-03-21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与评卷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科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政治理论、外国语及相关专业的数学试题等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教育部或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初试科目中专业课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一般应按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命题。
(二)命题原则
1.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应能从中选拔出优秀学生。
2.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4.命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三)命题组织
1.命题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安排。
2.各招生专业应在学科所在学院领导下,按学科组成命题组和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跨学院的考试科目(如非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课之一“数学”)和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应联合成立统一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
3.命题组设组长1人,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成员组成。命题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
4.各学位点所在学院须在学校通知命题工作的5天内成立命题组和各科目命题小组,并将各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四)命题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应根据本科教学大纲命题,务使试题内容安排合理,难易程度适当。试题中体现基本内容的部分一般不低于总分数的80%,这部分试题既要反映大纲的主要内容,又要突出重点、难点,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实践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为便于选拔优秀考生入学,在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分数原则上不超过总分数的20%。
3.试题类型应尽量避免单一化,题型可以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或证明题等。试题可以有选做题,但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总分数的20%,选做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同。
4.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误解。命题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考生携带参考书及各种手册、图册,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如需考生使用计算器、绘图工具等,应在准考证上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等。
5.考试科目名称必须要与招生简章上的科目名称一致,不准更改或简化。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6.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8.试题应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印制。统考及联考试题印制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只印试题(答题纸由考点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
9.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密封并签名,按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题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分别封装,并在信封外标注。
10.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11.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2.有亲属报我校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13.在硕士生入学考试时,要求相应科目的命题人员不得外出,以便应付考试中因试题引起的偶发事件。
(五)试题印制、寄送
1.自命试题的试题袋(以下简称“小信封”)按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具体见附件),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试题小信封内仅封装试题,招生单位不得装答题纸和草稿纸。
2.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点名称。
3.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题。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核对无误后,送机要局寄出。
(六)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1.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各招生单位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2.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试[1993]4号)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制定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3.命题开始前应对有关教师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等。有关命题的会议及命题工作,均应在专用房间进行,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专用房间。
4.在试题的命制、印刷(打印)、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试题不能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非命题人员不得参与试题、参考答案在计算机上的录入、制作和打印工作。试题由研究生处专人负责接收、登记与保管。试题接收后要将试题与标准答案分开保管,严防答案混入试题。试题的装订由专人负责,装订数与印刷(打印)数必须一致,装订时严防缺页、漏页,并登记印刷(打印)的份数。凡参加试题印刷(打印)、封装、邮寄的人员,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外,不得向外泄露试题内容。
5.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要求绝对保密,并签定保密义务协议书。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也不得探听与自己无关的试题内容。
6.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要求。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7.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招生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级政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二、评卷工作
(一)评卷原则
1.必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
2.评卷工作要坚持“严格、公正、公平、准确”的评分原则。
3.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认真评卷,做到宽严合理,掌握标准始终如一。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一经制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变动。
4. 加强对评卷工作领导,保证质量,执行各项有关规定,反对不正之风。
(二)评卷组织工作和具体要求
1.全国统考试卷送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评卷,专业课由我校评卷。
2.评卷前,由研究生处负责分科清点好试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另外编写密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3.各专业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评卷小组,各科目评卷小组一般不少于二人。评卷人员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且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一般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
4.评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评卷时应按命题时确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评论,然后定分。
5.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严禁涂沫和不负责任的乱划分数,一旦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6.评卷工作在指定场所按规定时间集中进行。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7.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评卷点负责人按规章程序处理。评卷时不准撕破密封签,不准揭封试卷,不得损坏卷面,更不得撕掉试卷;不准会客、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8.评卷期间,一律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不准转借他人。评卷教师要模范遵守评卷纪律,按规定完成自己的评卷任务,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评卷教师要对自己所评阅的试卷质量负责。材料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试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等工作。
9.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查,以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等现象,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复核教师应对试卷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核后的试卷,必须在指定的位置签名或盖章。
10.答卷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研究生命题及评卷工作总结》,于评卷结束后交研究生处,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11.考试成绩由研究生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此前有关人员不得向考生透露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无关人员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浙江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复试最低要求分数线划定公布之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须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要通知考生本人。逾期我校不再受理。
12.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将我校命题科目的考试成绩报浙江省招办。
13.对违反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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