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按学科门类控制差额比例在1∶1.5左右。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2)符合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先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三、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复试工作安排表(详见院网更新)。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权重为50%。初试成绩满分总分为500分。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3)×50%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六、录取办法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组成,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优先录取。
学院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问题查实的,将责成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电话为0579-82282520,电子邮箱qiaosihui@zjnu.cn。
未尽事项,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