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我院特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委员和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
复试小组按各复试环节成立专业面试小组、思政考核小组和英语听说测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教师教育学院2014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三、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复试满分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 复试权重50%。
3.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 = (初试成绩/5)×(100%-复试权重) + (复试成绩/3)×复试权重
四、录取办法
我院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生考生。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申诉联系人:黄良英 电话:0579-8228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