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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的通知

浙江传媒学院 /2014-03-23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复试合格并欲录取为我校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办理定向(委托)协议相关事宜如下:

1. 请下载“浙江传媒学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一式四份A3打印,签字笔填写定向(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定向生本人姓名(丙方)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工作单位领导签字。

2. 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一式四份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由本人提交至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将协议书(两份)寄回定向生本人。

3. 该协议需于614前寄到我校。

4. 交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998号 浙江传媒学院行政楼610研究生处,邮编310018

5. 未尽事宜,请致电研究生处咨询。联系电话:0571-86706226。联系人:高老师。

 

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处

201367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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