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及配套措施,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应缴纳的学费。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在全面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部分 奖励政策
目前,学校的奖励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
成绩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
类 别 |
等 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 |
18000元/年 |
20% |
二等 |
14000元/年 |
30% |
|
三等 |
10000元/年 |
50% |
三、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金家麟奖学金、贝因美奖学金和汪贤进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二部分 资助政策
我校在浙江省内率先制定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和系统的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研究生的资助工作进行完善,为在校研究生进行全方位资助,既助学助困,又助推能力提升。
一、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均为15000元/生·学年,两者可以兼得。
二、“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三、“绿色通道”制度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注:上述政策的执行以学校文件为准;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