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研〔2009〕19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
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
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表彰在每学年中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综合奖学金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参评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参评二等、三等奖学金,本学年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科(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80%,无补考记录。
第三条 全日制JM综合奖学金颁发标准和比例为:
(一)一等:1800元/人·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二等:1400元/人·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三)三等:1000元/人·年,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0%。
第四条 奖学金每年春季评定,JM研究生在校期间共评定三次,其中第一次奖学金按标准额度减半发放。
第五条 评选工作必须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质量,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全日制JM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JM班级对申报者进行评选,并写出推荐意见;
(三)在参考本人申请和班级推选意见的基础上,由JM教育中心全面评审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论文评阅结果等,确定初评名单;
(四)初评名单公告公示;
(五)经法学院党总支同意;
(六)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条 获得全日制JM综合奖学金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计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全日制JM综合奖学金:
(一)在读期间以学校名义在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
(二)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和奖励者;
(三)通过司法考试者;
(四)其它对学校和JM教育中心发展作出贡献者。
第八条 凡在评奖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该周期各类奖励: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有必修课、推荐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三)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者。
第九条 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通报用人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JM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法律硕士 学生 奖学金 评定 办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