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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 /2014-03-15

 

 

浙商大研〔2009〕17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包含优秀JM学生干部和优秀JM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四条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有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不及格者;

(三)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者。

第五条 凡担任JM联合会和班级学生工作职务的JM学生干部,可参与评选优秀JM学生干部。优秀JM学生干部名额一般为参评学生干部的30%。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高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努力,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第六条 优秀JM毕业生名额为应届毕业JM研究生人数的20%。毕业班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与优秀JM毕业生评选:

(一)学习成绩优良

按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科(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30%,无补考记录,且能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的评审专家鉴定均为良好以上。

(三)社会实践能力和效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优秀JM毕业生和优秀JM学生干部:

1.在读期间以学校名义在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2.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和奖励者;

3.通过司法考试者;

4.其他对学校和JM教育中心发展作出贡献者。

第八条 全日制法律硕士优秀JM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年春季进行,优秀JM毕业生评选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评优秀JM毕业生和优秀JM学生干部评选,均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第九条 评选工作必须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质量,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优秀JM毕业生或优秀JM学生干部申请表;

(二)各JM班级对申报者进行评选,并写出推荐意见;

(三)在参考本人申请和班级推选意见的基础上,由JM教育中心全面评审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论文评阅结果等,确定初评名单;

(四)初评名单公示公告;

(五)经法学院党总支同意;

(六)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条 被评为优秀JM学生干部和优秀JM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由于优秀JM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凡获得优秀JM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如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撤销其所获称号。

第十二条 在职JM研究生不应同时获得优秀JM毕业生和优秀JM学生干部两个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通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JM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法律硕士 学生 奖励 办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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