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研〔2009〕17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法律硕士(JM)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包含优秀JM学生干部和优秀JM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四条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有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不及格者;
(三)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者。
第五条 凡担任JM联合会和班级学生工作职务的JM学生干部,可参与评选优秀JM学生干部。优秀JM学生干部名额一般为参评学生干部的30%。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高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努力,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第六条 优秀JM毕业生名额为应届毕业JM研究生人数的20%。毕业班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与优秀JM毕业生评选:
(一)学习成绩优良
按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科(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30%,无补考记录,且能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的评审专家鉴定均为良好以上。
(三)社会实践能力和效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优秀JM毕业生和优秀JM学生干部:
1.在读期间以学校名义在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2.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和奖励者;
3.通过司法考试者;
4.其他对学校和JM教育中心发展作出贡献者。
第八条 全日制法律硕士优秀JM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年春季进行,优秀JM毕业生评选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评优秀JM毕业生和优秀JM学生干部评选,均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第九条 评选工作必须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质量,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优秀JM毕业生或优秀JM学生干部申请表;
(二)各JM班级对申报者进行评选,并写出推荐意见;
(三)在参考本人申请和班级推选意见的基础上,由JM教育中心全面评审申请者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论文评阅结果等,确定初评名单;
(四)初评名单公示公告;
(五)经法学院党总支同意;
(六)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条 被评为优秀JM学生干部和优秀JM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由于优秀JM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凡获得优秀JM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如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撤销其所获称号。
第十二条 在职JM研究生不应同时获得优秀JM毕业生和优秀JM学生干部两个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通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JM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法律硕士 学生 奖励 办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