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范围
1、接收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接收范围:我校列入2018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详见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推免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取得就读院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招生体检要求。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
1、10月7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网址http://yz.chsi.com.cn/tm/)。
2、10月9日前,经学院审核,由学院通过系统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根据学院通知安排,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3、10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定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组织
复试组织工作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7〕8号)中的复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任何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考生前来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4、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研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录取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表现择优录取。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8000元/年;
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1、助学金:6000元/年,按500/月发放;
2、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一年级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3、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具体指标由浙江省有关部门下达。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学校构建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各类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三助”津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优秀论文培育基金等。此外,设有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七、监督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人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纪委、监察处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73,邮箱:yz@zstu.edu.cn
八、其他
1、如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不论进行到录取工作的何种环节,一律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