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档(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注意:《调档函》上的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由考生自己填写;我校学生档案由考生录取的二级学院管理,注意档案接收地址。)
2、已提供签字盖章的《浙江理工大学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的拟录取考生为定向/委托培养考生,我校将不再寄发调档函,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
3、被录取的浙江理工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艺学院)人事档案调档由各录取学院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办理。
特别说明: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去处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不迁入的学生,报到时必须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在校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
落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理工大学
温馨提醒(仅限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大学本科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浙江理工大学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后须将户口迁出,待入学报到时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事项请咨询考生所在本科专业年级辅导员)。
四、录取通知书
待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录取通知书将在国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之后下发(预计5月底六月初)。
人事档案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都将根据考生报名是填报的通讯地址寄发给考生本人,我校将于下周开放通讯地址修改系统(开放时间:5月10日—15日),请通讯地址有变更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逾期不再接受更改。
研究生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