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目前博士研究生正处于拟录取阶段,将于近期开始录取检查阶段,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
非定向:公费,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公费,签订三方协议后,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工作单位;
委培:自费,签订三方协议后,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工作单位;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必须调至我校。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的拟录取考生在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之后方可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1.定向单位为“浙江理工大学”的本校教职工,待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后,统一到我校人事处签订协议,并复印一份协议交至我校研招办435室;2.定向单位为外单位或者录取类别为“委培”的考生请填写“定向委培协议”(点击下载),与7月1日之前交寄至我校研招办。协议书寄至我校前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甲方)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丙方)签名。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310018
(若使用快递,请务必使用顺丰或者EMS,其他快递在高教园区不派送。)
2、考生调档(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此项针对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我校将给考生本人寄发调档函(录取为定向委培,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将不再寄发调档函),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相关事宜。请考生将人事档案于7月30日之前寄至各学院,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根据考生所在院校的毕业安排办理。
特别注意:录取考生务必将档案直接根据调档函上的邮寄地址寄至录取学院,我校学生档案由各学院管理,在办理人事档案调档的时请特别注意回寄的地址,以免档案丢失。
3、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7月初),我校将统一以挂号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请考生在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务必经常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动态,后续一些相关工作都将在网上发布。
4、党(团)组织关系(此项针对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
1、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去处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5、户口迁移
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不迁入的学生,报到时必须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在校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
落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理工大学
温馨提醒(仅限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浙江理工大学的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离校后须将户口迁出,待入学报到时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事项请咨询考生所在研究生年级辅导员)。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