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和农业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一切”的工作原则,为确保我校实验动物的安全使用,杜绝使用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学校将开展寒假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大检查,望各个学院部门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一、检查原则:
1、明确实验动物检疫范围;
2、切实做好实验动物检疫;
3、加强实验动物管理;
二、检查内容:
1、针对实验人员及实验动物的自查包括实验动物饲养情况及动物实验人员持证情况,岗前培训情况,突发应急处理措施等;
2、针对实验动物规范管理的自查包括动物来源审查、动物实验审查、动物实验监督、动物伦理落实等;
3. 针对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记录自查包括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各种相关记录等;
4. 针对屏障设施环境规范管理及相关设备配备自查包括动物饲养条件、动物实验条件、温度、湿度、压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
5. 针对动物尸体及垫料无害化处理的自查;
6. 针对医疗及实验废弃物分类处理自查;
三、自查工作:
各部门填报自查表(附件1)于2017年1月24日前发送至604120811@qq.com,同时将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茶山校区求真楼B201室)。不报送自查表的部门,实验动物中心今后将不再出具动物实验相关证明,并予以通报学校。
四、现场抽查:
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于2017年1月25日至26日进行抽查。附属一医、附属二医、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及进行动物实验的各部门请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自查汇总表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13968902894
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 |
2017寒假生物安全检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