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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2017-09-28 14:05:34_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17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二级学院、各成果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对科技奖励的申报要求,所有符合《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证书后方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我校对科技成果的管理,现将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以下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1)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2)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4)申请各级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三、登记程序

1、成果负责人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9.0版(单机软件)》(软件见下方附件)中进行录入,由所在学院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

2、登记成果应该在项目完成或者是进行成果鉴定后5年内进行登记;相关的多个成果建议进行整合,并申请成果鉴定后再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名称必须与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名称一致,人员排名也必须与验收或鉴定证书的排名一致。

3、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根据推荐意见,将成果数据汇总后上报至浙江省科技厅,由浙江省科技厅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浙江省科技厅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成果负责人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9.0版”(附件)进行登记,并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导出word版再打印);同时导出成果登记的电子压缩包文件(该文件会被自动命名为cgsbqy.zip,请勿修改该文件名否则无法被重新导入登记软件进行审核,但为了便于辨认建议放到某个文件夹里进行压缩拷贝)。

2、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这些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或鉴定时提交的纸质材料(工作和技术总结等)、验收或鉴定证书(有原件的应提供一份原件)。此外,不同的成果登记类型还需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相关评价证明(专家验收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研究报告等。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后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交至科技处或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有意向申报2018年各类科学技术奖的负责人请在此次完成成果登记,以免耽误奖项申报。

2、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相关表格见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kjc.wmu.edu.cn/news.asp?BigClass=%CF%C2%D4%D8%D6%D0%D0%C4&SmallClass=%D5%E3%BD%AD%CA%A1%D2%BD%D1%A7%BB%E1%BC%F8%B6%A8%B1%ED%B8%F1)。如需申请成果鉴定,应当在成果登记前完成。

五、联系人

1、科技处联系人:李星潘,联系电话86689746,电子邮箱645817827@qq.com

2、社科处联系人:方森君,联系电话86699859,电子邮箱wzmuskc@126.com。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
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处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9.0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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