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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问答

温州医科大学 /2014-06-22

 温州医科大学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问答

 

1、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流程是什么?

①正常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要在2014年6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单位;

②研究生将签约的协议书上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注意:就业协议书中院(系)就业管理部门签章处盖学院印章;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处盖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无需再到研究生院来盖。)

③每月17日前学院统一将当月签约的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交研究生院。

④ 研究生院汇总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将其毕业去向列入就业方案,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由浙江省教育厅审批,6月中下旬统一办理《报到证》

⑤ 每年6月初校保卫处根据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⑥ 毕业研究生6月底或7月初办理离校手续后到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报到证》。

⑦ 校研究生院7月中上旬用机要件寄送毕业生档案。

⑧ 研究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2、在校期间怎样签订就业协议书?

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填写相关内容;

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印;

单位所在城市人事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高校由高校人事处)批准盖印;

④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⑤每月17日前学院统一将当月签约的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上交研究生院。

 

3、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不能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②档案转寄地址:该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单位名称,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

③凡签约到京、津、沪、广州、杭州等地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向学校递交就业协议书时,须同时递交京、津、沪、广州、杭州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落户的接收函方可办理到该城市就业的“报到证”。

 

4、我的就业协议书目前只是本人和用人单位签字,单位主管部门和学校都未签字是否生效?如果我不想去了,是不是也要按照违约手续办理? 

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只要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作为登记部门只是作为见证方,一般不需要盖章就已经生效。因此,请毕业生谨慎签署就业协议。

如果不想去这个单位了,也要按照违约手续办理。

 

5、违约手续怎么办理?

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的具体程序:①先征得已签约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开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②登陆“http://yjsy.wzmc.edu.cn——学生工作——相关下载”处,下载“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更换申请表”,如实填写,签署导师意见,学院意见;③将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表”及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的原件材料交至研究生院;④经研究生院审批逐级上报,最后报省就业办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协议书遗失如何办理?

①毕业生必须到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浙江日报、温州晚报等)刊登遗失声明。标明学校、学号、姓名或就业协议书的号码,务必注明已经签约还是未签约。

②登陆“http://yjsy.wzmc.edu.cn——学生工作——相关下载”处,下载“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更换申请表”,如实填写,签署导师意见,学院意见;

③将证明材料、“申请表”原件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④经研究生院审批逐级上报,最后报省就业办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生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与单位的纠纷,自行负责。

 

7、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如何就业?

以定向和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严格按学校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招生协议就业。

            

8、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如何处理?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含退学、结业等),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工作单位。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其来源省份落实就业单位。如无用人单位接受,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延期毕业的学生,待毕业后按照正常派遣程序进行派遣。

 

9、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我可以自己携带档案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办理。学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学生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10、如果离校时不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档案是否仍然在学校?

学校每年6月上旬依据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的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7月初根据就业方案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就是说,6月上旬学校已经按照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将户口迁移到了就业单位的地方,7月上旬档案转寄到就业单位。不领取户口迁移证,并不表明户口还保留在学校,只是学生本人没按学校的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而已。

 

11、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也称《派遣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单位报到,下联存放在个人档案中。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没有《报到证》,毕业生无法落户。

没有《报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今后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

没有《报到证》,国家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都将受到一定限制。

 

12、灵活就业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灵活就业是指以下情况之一:

(1)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接收户档);

(2)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3)自主创业;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学校派遣时将户口、档案迁移到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签约单位不解决户档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只接收毕业生工作,但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用人单位应出具接收函,然后毕业生自己与当地的人事部门联系,申请将户档迁回生源地,在获得生源地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领到派遣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的《报到证》。

 

14、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1)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2)录取通知书;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经审核同意后,上报派遣方案或办理改派手续。

 

15、怎样确认毕业研究生的生源地

①对于定向和委培研究生: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对于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是其考入温州医科大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包括集体户口);如是集体户籍则是其高考前户籍所在地;

例:安徽合肥人,考入南京大学读本科,毕业后南京工作一年,集体户口,又考入温州医科大学读研,生源地应填报为安徽省合肥市,不能填写为“江苏省南京市

② “生源所在地”内容务必填写为XX 省 XX 市 (XX 县)。

 

16、什么是派遣期限及办理时间?

派遣是指办理报到证的过程。应届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间约在每年6月中下旬进行,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请于当年5月底前交所属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后,由所属学院发放报到证给毕业生本人。

 

17、什么是违约?

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在未办理出报到证(一般为6月中下旬)期间与用人单位解约。

 

18、什么是改派?

指办理出报到证后(一般为6月中下旬)与用人单位解约,又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约,之后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19、升学及出国怎样办理?

升学的学生不办理报到证,其档案由学校根据录取通知书要求寄出。出国的学生按返回原籍办理。升学及出国学生需退回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

 

20、单位所在地为上海、北京、深圳、杭州,有哪些注意事项?   

毕业后到上海、北京、深圳就业的研究生请在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时,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接受函(或接受通知),凭此来办理户口的迁入手续,将函件和协议书(第一联)一同交给研究生院。如无接受函(或接受通知),无法开具到以上城市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生源地。

 

21、申请上海、北京、深圳的户口失败之后,如何处理? 

研究生可到其他城市的人才市场开具接受证明,也可填写派回原籍申请表申请派回原籍,这样学校即可办理开至上述人才市场或原籍的报到证,毕业生本人则到上海、北京、深圳工作。 

 

22、考取公务员的,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考取公务员的,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必须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交给学校研究生院方可派遣。 

 

23、就业协议书何时生效? 

目前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为两方协议,用人单位、毕业生签字后即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用人单位写的档案转寄地址本医院人事科,但是为什么我的档案转寄地址不按该地址转寄?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所以我们将档案转寄至一般寄到签约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或高校人事处。而且档案是通过机要局寄发,如果写成除此之外的单位,机要局不予受理。

若相关单位需自己保管档案,请研究生在报到后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相关人才交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档或按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25、我签约的单位是在上海,北京等城市。为什么把我的报到证和档案派回生源地?

北京、上海等城市有严格的落户条件。必须拿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比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国家人事部等)审批下来的进京、进沪指标接收函,方可派遣至相应的城市。档案转寄地址必须和报到证一致,档案也将于7月中旬寄回生源地。

 

26、我想进上海,北京。但是现在派回老家了,如果我落户申请成功了之后怎么办?

请所在单位向生源地所在的人事部门(报到证的台头地址)出具调函,生源地相关部门可以转寄档案。

 

27、我现在是待就业状态,但是为什么把我派回老家的省就业指导中心?

按照各省的就业政策,未就业的学生,可以派遣至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是派到省级机构,还是市级机构,是由浙江省就业信息系统默认生成。只要符合就业政策,同学去办理改派等手续,就不会受影响。

有很多省份,派遣政策规定,只能派回省级机构。详情见《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28、我毕业后还想和现在签约的单位违约,怎么办?

研究生毕业后,浙江省教育厅就业管理中心将停止办理更换协议书手续,研究生如需违约,请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研究生再凭相关材料去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是指更改“报到证”和档案转寄地址。

 

29、毕业了,我怎么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A、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书;(3) 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公函,新的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4)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改派的,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原《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上述规定办理。

B、改派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用人单位和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改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办理。

(1)在外省就业,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地区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浙江省内就业、跨市地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到浙江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活动中心二楼(至善路337号),咨询电话:0571-87778792。

②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www.ejobmart.cn“办事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模块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4)按上述规定,毕业生需改派的不用到学校办理手续,直接到相关的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0、我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改派”后,档案如何处理?

如果是2014年7月1日之前改派成功,你的人事档案学校还没有寄发到你原来的派遣单位,你可以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茶山校区研究生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学校如果已经寄出档案,请到原派遣单位调档。

 

31、我毕业前没有签约,毕业后签约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生毕业后,未签约的同学协议书仍需按原程序签订,并将一份协议书交学校研究生院备案。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填写相关内容;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印;③单位所在城市人事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高校由高校人事处)批准,盖印;④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⑤印章齐全后研究生将本人协议书交学校研究生院签署意见。

如果是2014年7月1日之前签约成功,你的人事档案学校还没有寄发到你原来的派遣单位,你可以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茶山校区研究生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学校如果已经寄出档案,请到原派遣单位调档。如果签约单位和生源地一致,无需到学校办理转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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