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2014〕17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根据《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规程(2012年修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鉴定工作
毕业生鉴定请各学院按有关规定认真实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院系级(科室)组织鉴定”,由学院决定有关人员起草、审定;“院系级(科室)盖章”,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或盖签名章,同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校级(研究单位)组织意见”用学校党委公章,由各学院与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签章时间(参阅校党办〔2014〕13号文。)
二、档案移交
1、研究生档案中必须归档的材料
最后学历之前的档案(委培、定向除外)、考研报名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必须手写)、毕业研究生体检表、党(团)材料、成绩登记表、奖惩材料、学位申请表(含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决定、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余材料可结合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提供。
2、档案材料要求
(1)党员材料请用党员专用袋装好后放入学生档案袋中;
(2)成绩登记表要求放贴有照片(有学号)的原件材料,复印件无效;
(3)奖惩材料必须是奖惩审批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5)已派遣学生的报到证的白联必须放入学生的档案袋中;
(6)学生的学号请填写全号;
(7)学生档案的封面邮寄地址不要填写,由研究生院统一填写;
(8)档案袋封面《档案材料一览表》的填写:学院按照归档的材料,填写档案袋上材料内容的件数。归档的材料在表格目录上没有的可在空格处进行添加并注明件数;
(9)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请在档案袋封面表格下方盖学院公章;
(10)对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寄送档案的学生请附详细名单和证明材料。
3、移交时间安排
4、移交方式及要求
学院将学生的档案按照年级、专业、学号的顺序,排序移交,档案总数应与就业系统中已审核过的毕业生总数一致。延迟毕业、退学、死亡以及归档材料不全的学生档案不交。移交时须附《毕业研究生档案移交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载明未交档案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延迟毕业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当年,学院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以便于学生的就业和派遣。对当年(
毕业生(包括委培、定向生)的档案材料一律由研究生院统一转递,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暂存毕业生档案,不得向外邮寄毕业生档案或交毕业生本人自带。未派遣毕业生档案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三、就业方案的形成和审核
1、就业方案的形成
派遣工作由学院根据《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规程》制定,如有冲突,请按培训的要求执行,其中扩展项6录入毕业生常用邮箱(所有毕业生都要录入)。具体录入要求按之前发布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派遣操作流程》执行。来研究生院审核时,请将派遣支撑材料按照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毕业生的名单顺序排列好(派遣支撑材料包括:完备的就业协议书、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材料、劳动合同、派回生源地的书面申请等)。学院派遣方案审核完毕后,学院收到的学生协议书等材料,请直接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首次派遣方案材料的报送、审核时间
3、缓派办理
未就业研究生默认做缓派处理(不要签缓派协议),若欲派回生源地,直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要指导未就业毕业研究生回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未就业登记,享受公益性的就业服务。
4、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发放
就业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批后,研究生院办理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并通知学院领取。初定于
四、毕业生跟踪服务
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全体毕业生进行相关解约、改派、常规就业手续办理等事项的宣传和教育。要加强与毕业生的联系,建立毕业生联系通讯录和毕业生常用邮箱登记,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追踪服务,切实做好二次就业材料的收集,提高签约就业率。毕业生的灵活就业证明必须要有六要素: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人、单位公章、毕业生联系电话以及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模板可在研工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后期就业手续的办理
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跨大市就业的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函件及新接收单位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到学校做方案,由学校到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毕业生报到证开到某具体单位的,如该生在该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就与该单位解除协议(以解除协议时间为准),解约后一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办理省招就中心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协议书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结婚等证明照此执行)。
研究生院暑期受理就业手续办理的时间为每月5、10、15、20、25、30日。学校在每月14日、28日到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联系电话:87993601。
附件:1.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报送、审核时间安排表
2.2014届毕业研究生档案移交时间安排表
3.毕业研究生档案移交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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