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人文学院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组织
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决定成立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叶 岗
其他成员:李先国、封国强、王晓初、潘承玉、俞志慧、刘毅青、周一农、李秀明
秘书:王培永
二、工作职责
复试工作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2.负责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相关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备案。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负责组织有关调剂事宜。
4.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5.审核复试工作组提交的考生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负责处理有关学生的申诉。
复试工作组组长和秘书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试负责老师三人由复试工作组指定,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职责如下:
1.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负责复试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的评分,负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复试过程中,工作组专家须独立公正评分。
3.复试工作组秘书负责复试成绩登记、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务,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面试(地点:文科楼三楼教师休息室或接待室)
1.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3.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绍兴文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
③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进行思想政治面试,成绩暂不公布,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近期免冠一寸照8张。
四、日程安排见下表:
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员 |
|
3 月 28 日 |
上 午 |
8:00-11:00 |
1.考生报到; 2.考生资格审查; 3.签订《个人承诺书》; 4.领取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表和体检表; 5.交体检费70元/人。 |
人文学院文科楼教师休息室或接待室 |
封国强及学工一线人员及各学科秘书 |
下午 |
13:30-15:30 |
专业课笔试 |
文科楼 306 |
王培永会同钱文娟安排地点及监考人员 |
|
16:00-16:30 |
心理测试 (上机测试) |
美术楼 205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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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
17:30-19:30 |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一 |
文科楼 306
|
王培永会同钱文娟安排地点及监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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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21:30 |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二 |
王培永会同钱文娟安排地点及监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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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9 日 |
上午 |
7:00—9:30 |
体检(在学校行政楼前集中往) |
校附属医院 |
校研究生处 |
10:15-12:00 |
综合面试 |
文科楼 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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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3:00—17:00 |
综合面试 |
王培永会同钱文娟安排至少三个考场,通知相关人员,指定外语试官,汪晓华负责安排三个地点的全程录像 |
五、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序号 |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1 |
初试 |
500 |
1 |
|
2 |
专业课笔试 |
150 |
1 |
|
3 |
专业面试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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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语测试(含口语及听力测试) |
50 |
||
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8 |
加分项目 |
根据实际情况加到总分之中 |
/ |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
六、成绩上报
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汇总成绩,并结合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审批。
七、联系方式
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文理学院河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