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我所与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的合作渠道,满足学科发展需求,实现人才培养优势互补,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决定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实施课题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所况简介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简称“宁波材料所”) 是由中国科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三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浙江省首家中科院直属科研机构,地处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国家计划单列市、港口名城宁波。宁波 材料所研究领域聚焦于新材料、新能源与先进制造领域,结合自身特点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组建了高分子与复合材料、磁性材料与机电装备、功能材 料与纳米器件、表面工程、燃料电池与能源技术、特种纤维6个事业部和先进制造所、新能源所、动力锂电池实验室。通过实施“旗舰人才”、“团队人才”、“关键人才”、“春蕾人才”和“管理人才”等五个人才行动计划,分别引进了运筹帷幄的战略科学家、年富力强的领军帅才、崭露头角的年轻科技骨干和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热心服务科研的管理骨干,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能指挥、能战斗、善管理的团队。至2013年底,全所已有员工850人,在站博士后90人;正高级科研人员185人,副高级科研人员95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80人;院士1人,中组部****16人,浙江省****27人,中科院百人计划31人,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10人;博士生导师62人,硕士生导师65人,兼职导师28人;全所员工平均年龄32.5岁。
截至2013年底,目前全所已形成包含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3个 专业硕士学位点在内的合理学科布局,其中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含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硕 士学位授予点(含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材料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稀土永磁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2004年—2013年底,先后独立招收研究生972名,在读研究生564名(其中课题生148人)。在课题生招生培养过程中,涌现成长了一批优秀的人才,或赴国外留学,或留所工作,或到高校、科研单位任职,优秀结题离所课题研究生风采详见宁波材料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招生工作-课题研究生招生”栏目。
二、基本定位
课 题研究生主要是由我所导师和合作方的有关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和论文研究工作,主要接收国内在学博士生、硕士生来所开展课题研究,接收国内在学全日 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来所开展工程实践。课题研究生在合作方取得研究生学籍,完成课程学习后到我所全职参与课题和论文工作。课题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毕业派遣 由合作方负责实施。
三、招生专业学位级别根据全所学科专业布局,全面开展博士、硕士二个学位级别的招生培养。
四、招生类型
学术型硕士、博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
五、招生专业
1、理学,化学一级学科。
2、工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含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材料等专业方向)。
3、工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二级学科(含机械、电子、控制、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方向)。
4、全日制专业硕士(含材料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等领域及相关方向)。
六、招生计划
2014年我所计划滚动招收课题研究生154名。招生计划详见宁波材料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
七、招生途径
主要依靠双方导师协商推荐,也可由研究生本人依据实际需求,并征得学籍所在方导师和学校主管部门或院系同意,向我所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含电子版申请书)。
申请程序如下:
1、符合课题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专业、在所期限的基本要求。
2、填写《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课题研究生来所合作培养申请表》,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我处。
3、将所在高校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须导师本人签字)传真给我处。
4、我所研究生部会同所内相关导师对申请者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申请者与所内导师确定来所时间,并携签字盖章的《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课题研究生来所合作培养申请表》,以及《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接收课题研究生来所合作培养协议书》(均一式三份)准时来所报到,在所内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研究生部每年依据学科专业需求,对外公布课题研究生招生计划,实施全年滚动招生。
八、在所期限
课题研究生全职在所从事课题和论文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九、培养方式
课题研究生入所后的培养方式参照我所同类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
课题研究生在所在事业部或课题组须定期向所在事业部或课题组报告文献阅读、课题调研、科研进展、实验结果等情况。
课题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依据合作方要求组织实施。在双方认同的情况下,也可在所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十、培养要求
课题研究生在所从事课题和论文研究期间,须参照所内全日制研究生的成果要求,完成相应的成果,并作为其能否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主要考核依据。其成果归属按照招收课题研究生的协议办理。
十一、生活待遇
课题研究生入所后,由研究生部免费安排入住研究生公寓2人间(水电费自理);每月由导师课题组支付300元用餐补贴,支付硕士生不低于500元/月,博士生不低于700元/月的助研奖酬金;每年由导师课题组资助,研究生部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节假日和高温季节由导师组给予适当的补贴。此外,课题研究生在所期间,依然享受其学籍所在方的一切待遇。研究生毕业落户宁波北仑等区县工作可享受购房补助、在职进修、创业补助等优惠政策。
十二、其它事宜
课题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纳入全所研究生教育总体规模。课题研究生入所后实行导师负责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和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研究生在所期间,须遵守宁波材料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培养协议的要求进行课题及论文工作。
研究生部为课题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各事业部和导师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和总体策划。
课题研究生在确定来所之前,须由本人填写课题研究生来所合作培养申请表,并与双方培养单位签署课题研究生招生培养协议,明确在所期间的指导教师、合培期限、科研任务、主要职责、成果要求、成果归属、奖助待遇、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宜。
攻读博士学位的课题研究生,如因课题研究需要,可直接申请来所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任务。课程学习期间享受同类课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课题研究生在所期间,原则上不宜更换导师和学位论文课题,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双方培养单位同意,双方导师认可,可以有一次更换机会。如果二次提出更换申请,不予认可,解除在所合作培养协议。
课题研究生离所时,须向导师课题组提交离所工作总结,并与所内其他研究生一样,办理相关的离所手续。
十三、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陈益林
电 话:0574-87911122 传 真:0574-87910728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 邮编:315201
我们诚挚地欢迎有志于我国新材料、新能源及先进制造领域研究的在学博士生、硕士生来所合作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