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及相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有关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2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2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提前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我校将于2013年1月13日(周日)进行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筹)及专业所在学院的网站通知。
2、凡符合调剂条件,且要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可以与我校相关专业联系,并填写《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附件2),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我校提出调剂申请。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4、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下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交给相关招生学院。
(2)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3)2012年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请下载《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无须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高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须到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
5、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今年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因此,欲调剂我校的考生,原报考的专业领域必须是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领域。
附件1: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附件2: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
附件3:《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 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宁波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硕士门类 |
总分 |
外语单科 |
国家招生计划数 |
各专业学位 调剂联系人 |
调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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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
147 |
38 |
75人 |
0574-87609245俞老师 0574-87600912周老师 |
接受当年报考本省院校考生调剂(约15人),参加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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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
教育管理领域 |
134 |
30 |
150人 |
0574-87609274王老师 |
接受当年报考本省院校考生调剂(约32人)、并且主要是报考化学、教育技术领域的考生,参加复试,调剂总分150,英语35,参加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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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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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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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英语)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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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数学)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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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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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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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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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 |
132 |
32 |
100人 |
0574-87609201王老师 |
接受当年报考本省院校考生调剂(约41人),参加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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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硕士 |
172 |
20 |
自定, 上限350人 |
0574-87600167唐老师 |
接受当年报考本省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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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 |
141 |
42 |
100人 |
0574-87609243陈老师 0574-87600912周老师 15857425459 |
接受当年报考本省院校考生调剂(约17人),参加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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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
机械工程领域 |
18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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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 |
0574-87600832戎老师 |
接受当年报考本省其他招生单位、并且须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调剂,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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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 |
自定 |
0574-87600340汪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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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工程领域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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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领域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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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领域 |
自定 |
0574-87600167唐老师 |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文件规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