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工学院复试录取阶段具体工作时间与内容安排 | ||||||
阶 段 | 时 间 | 地 点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考 生 注 意 事 项 |
准备 | 4月1日-4月8日 | 1、通知考生复试 | 战红 | 057487600337 | 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准备复试内容和复试时须交验的材料的准备等相关事项 | |
2、准备复试试卷、个人承诺书、复试记录表等 | ||||||
3、落实复试人员和场地安排.监考人员安排. | ||||||
4、到研究生学院网打印体检表 | ||||||
5、其他 | ||||||
住宿 | (1)考生报到地点安排请阅读复试通知书中相关内容 (2)可供住宿选择:学生招待所,投宿地点:本部公寓楼5#1楼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总值班室,15元/晚,联系电话:0574-87600631,不接受预定,随到随住;宁大酒店,预定电话:0574-86662222,价位168、258、359元不等。订房时,说明是研究生复试即可。 | |||||
报到 | 4月9日(周二)8:00—11:00(人文地理学专业) |
人文地理学专业专业报到地点宁波大学建工学院思禹建工楼半楼会议室 |
考生报到 | 战红 | 057487600337 | 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须出示和交验的材料包括:1、交验材料:(1)验证: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待入学后审核),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2)留存件:身份证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3)报考定向、委培类别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意向书;(4)核对签字:学院打印研招网上考生信息表,考生确认签字。 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3374 此链接为宁波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请查看。 |
4月10日(周三)8:00--11:00(土木工程专业 | 土木工程专业报到地点在思禹建工楼303教工小家 | 2、向学院领取复试工作安排表 | ||||
3、签定复试个人承诺书; | ||||||
4、交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 | ||||||
5、交体检费60元、1寸照片一张、领取体检表 | ||||||
人文地理学笔试 | 4月9(周二)下午13:30-16:00(人文地理学) | 人文地理学考试考试地点:5-508 | 笔试(地理学综合,涵盖三门课程) | 战红 | 057487600337 | 按时参加专业课笔试 面试时请考生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在建工学院等候,由相关人员引导熟悉考场,未轮到考生请耐心等候。 |
人文地理学面试 | 4月10日(周三)上午8:15-16:30(人文地理学) | 建工学院半楼会议室 | 人文地理学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及听力面试 | 李加林 | ||
土木工程笔试 | 4月10日(周三)下午13:30-16:00(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考试地点4-301 | 按照各自二级学科进行综合课笔试,详见招生简章 | 战红 | ||
土木工程面试 | 4月11日(周四)上午8:30-16:30(土木工程) | 建工学院半楼会议室 | 土木工程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及听力面试 | 郑荣跃 | ||
思政面试 | 人文地理学4月10日(周三)上午8:15-16:30 土木工程4月11日(周四)上午8:30-16:30 |
建工学院201室小会议室 | 思政面试 | 王益澄、袁红辉 | ||
体检 | 4月11日(周四)上午(人文地理学) 4月12日(周五)上午土木工程 |
校医院 | 考生体检 | 详细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体检须知. | ||
整理上报 | 4月12日-20日 | 材料整理上报 | 战红 | |||
复试其他事项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务必查看) |
复试名单,一志愿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公布名单为准,调剂学生以中国研招网确认情况为准。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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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试 |
500 |
0.6 |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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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课(政治)笔试 |
100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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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加试成绩;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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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面试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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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语测试(含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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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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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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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3)×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