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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通知

宁波大学 /2014-03-10

 各位考生:

    2013年博士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2013年博士生招生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报名。直接报名或函报均可。
    2.报名地点
    直接报名(函报)地点: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黄陈月莉楼304室)  邮编:315211  联系人:郑芳  联系电话:0574-87600226。 电子邮箱:yanzhao@nbu.edu.cn。
    3.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120元。函报者请通过邮局汇至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研招办。汇款单附言栏中必须注明报考人姓名、博士报考费字样。
    二、报名提交资料
    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向研究生院(筹)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好的《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贴上照片);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密封);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无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宁波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报名数据采集系统,登录http://graduate.nbu.edu.cn/xt/addbszs.asp(逾期关闭,不完整、不准确提交者报名无效);
    7.注意事项:《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纸面提交)和宁波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报名数据采集系统(网上提交)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正确、完整,具体填报要求请务必参照附件3中的“宁波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报名数据采集系统的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如因考生填写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三、复试提交资料
    考生复试时必须同时向报考专业所在的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提供:
   (1)本科成绩单(原件)及所报考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进修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须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原件);
    (2)2篇及以上已发表的与报考学科有关的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
    5.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研究生院(筹)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网上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
    五、考试
    1. 初复试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初试后即进行复试。
    2. 初复试地点:宁波大学本部(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nbu.edu.cn)。
    3.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除笔试外,还将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所有考试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直接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研究生院(筹)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筹)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4.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5. 报考条件、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详见2013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2678),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六、体检
    初试和复试期间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http://www.moe.edu.cn查询)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体检工作原则上于复试阶段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七、录取
    1.录取结果将在2013年6月中旬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 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上的时间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院(筹)/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3年6月底。具体请关注研究生院(筹)网上相关通知。
    八、其他
    1、考生需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请随时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所有招生信息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特别提醒:非必填字段信息若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无”,否则会影响提交。  若有无法提交的情况,请电话咨询或将详细情况描述发到信箱,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 


    附件:1.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宁波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报名数据采集系统的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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