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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宁波大学 /2014-06-21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科体系和研究生培养结构,现开始2014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请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一、自主设置原则

自主设置工作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及《宁波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实施办法》(宁大政〔2011〕50号)等文件精神。

二、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12日前,相关学科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学科实际情况,充分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的意向,并按照《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编写论证方案。

依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点实际情况,本次目录外博士点设置应从严要求,在数量上有所控制。

2.5月23日前,学院组织相关学科聘请同行专家对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进行评议,并完成专家评议意见表。

3.5月29日前,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学科的申报材料、以及专家评议意见表(书面稿各一份及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

4.6月3日前,研究生院对照申报条件等对各学院提交的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点进行审核。

5.6月6日前,学校将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6.7月10日左右,学校对研究生院上报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点进行审议。

请各学院、相关一级学科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论证过程中,有关学院、学科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相关文件与表格下载见附件,也可登录研究生院网http://graduate.nbu.edu.cn/default.asp 学科建设——相关规章、文档下载”一栏下载。

 

附件1: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最低要求

附件2: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最低要求

附件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4: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附件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6: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附件7: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附件8: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联系人:董素梅      办公电话:889139
办公地址:黄陈月莉楼402室  e-mail:dongsumei@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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