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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4-18

新疆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坚持以立德树人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老师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负责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名单确定后,请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上报复试具体安排。
二、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4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报考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政治审核:考生需携带《新疆大学2019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历审核:(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仅应届毕业生提供,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7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
其它材料:(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按招生学院要求);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历届考生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同时考生需提供相应复印件留存(政治审核表、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留存原件)。
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学院可根据《新疆大学2019年硕士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及《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适当提高要求,确定具体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以书面申请形式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备案。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跨专业由学院复试小组确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根据国家规定,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3%。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一志愿或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破格。具体破格规定参照《新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破格进入复试要求》。
(四)调剂考生的复试
1.调剂考生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工作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
(10)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同一专业内可申请调剂。
2.调剂考生的选拨要求
各招生学院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学业水平、调剂分数等有特殊要求的调剂专业,招生学院须在开通调剂系统前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接收调剂条件。调剂条件一经设定,整个调剂过程一般不允许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调剂条件的,须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笔试时间不低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面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
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面试记录)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三)复试要求
1.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中,要加强对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
2.分类指导、各有侧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特点,确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可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3.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像、录音。面试环节还需具备完整的面试记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具体体检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复试考生也可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五、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为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具体算法如下: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总分=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学院须提前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规范、及时、充分的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复试前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公开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参加复试的考生对象与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复试方式、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总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学院,其组织的复试录取工作一律无效。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生复试报到前,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要予以备注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等情况予以备注说明。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八、纪检监督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0991-8582567(研招办)。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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