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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 学位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考试和复试录取 工作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2-01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

学位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考试和复试录取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为确保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责任人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由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研究生处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审查、批准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对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请于201616日前将填写好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附件1)报研招办备案。

二、资格审查

参加我校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具体名单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要按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请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签字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须将加盖人事部门签章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留存、原件退还。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阶段考试80/人。

2、资格审查时间:201615日,地点:行政楼3楼会议室。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领取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

三、第二阶段考试安排

考生凭《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第二阶段考试定于201619日上午1100在我校2号教学楼举行。请各学院按照复试名单(网站公布)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未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2、 复试时,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复试可采用笔试 或口试形式,面试要做好记录。复试结束后,综合初试和复试成绩,做出是否予以录取的决定,并按照最终综评成绩排序,排在后20%的,作为候补录取。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综合排名情况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待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通过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3、各学院应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同时确定考生校内指导教师和工作单位指导老师,经充分征求考生本人及导师意见后报研招办备案。

五、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1、复试安排在201619日下午至2016111日上午结束,详细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情况要记录在《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表》(附件2)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初试上线考生参加复试。

2、经过复试合格且同意录取的考生须与各学院及其所在单位签订《新疆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附件3)。

六、各学院于2016111日下午集中报送复试材料(其他时间不接收),并提交2016年复试录取工作总结报告。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安排表

附件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情况表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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