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培育具有科研能力和科研潜质的创新型人才,选拔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我校针对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行科研成果加分制。
为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认证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特制定如下认证程序:
一、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1.课题
课题必须在近3年内(含3年)已结题,并由本人主持(负责人)方可计分,除课题负责人以外其他成员一律不予加分。加分等级为按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地市级(校级)计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学术论文或论著
必须为近5年内公开发表,并要求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1)SC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加20分/篇。
(2)EI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加15分/篇。
(3)省级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加4分/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加6分/篇。
(4)公开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加10分/本。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经典通诵或英语等级证
在硕士攻读期间《四部医典》通诵者或获得英语等级证书者予以加分。
(1)《四部医典》之三部通诵者或英语四级者,加5分。
(2)《四部医典》之四部通诵者或英语六级者,加10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科研学术奖励
在近3年内(含3年)获得的科研学术奖进行计分,并要求必须是个人奖项,如有团体奖,本人必须是主持(负责人)方可计分,其他成员一律不予加分。
5.获得国家级科研学术奖,加10分;
6.获省级科研学术奖,加5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加分程序
1.考生在参加复试时上交课题申报书、结题证书及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正文;经典记诵荣誉证书或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处专门印制的科研成果统计表。
3.研究生处专人负责对考生填写的内容与提交的成果进行量化评分,并初步评审。
4.研究生处负责上报评审结果给复试专家小组审议,无异议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对本次复试科研成果加分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处招办提出申诉,复试专家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确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程序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参加复试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处(部)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