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文件
津理工研究生〔2016〕1号
天津理工大学关于修订
《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已经2016年3月10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实施。
2016年3月14日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3〕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导师配套资助构成。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科研经费三个部分。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三条 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分别设立硕士、博士、硕博连读三个助学金体系。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导师承担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类别由导师确定。具体助学金各部分标准见表1。
表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
第一学年 |
||||
助学金总额 |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导师配套 |
比例 |
|
A类 |
10000 |
6000 |
4000 |
0 |
100% |
助学金类别 |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
||||
助学金总额 |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导师配套 |
比例 |
|
A类 |
12400 |
6000 |
4000 |
2400 |
≥20% |
B类 |
11200 |
6000 |
4000 |
1200 |
≥30% |
C类 |
10000 |
6000 |
4000 |
0 |
<50% |
理工、管理学科比例按上表执行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导师承担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类别和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具体助学金各部分标准见表2。
表2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
助学金总额 |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导师配套 |
比例 |
A类 |
48000 |
12000 |
18000 |
18000 |
不限 |
B类 |
42000 |
12000 |
18000 |
12000 |
不限 |
C类 |
36000 |
12000 |
18000 |
6000 |
不限 |
第六条硕博连读生在完成中期考核后,在原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基础上每月增加1200元。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助学金审核与发放
第七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采取申请制,实行一年一评。申请类别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每学年结束前,研究生需向导师和学院提出下一年度助学金类别申请,并填写《天津理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导师配套资助标准。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审核细则由学院制定。审核结果学院汇总后,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八条 每学年研究生入学前,各学院须将导师配套经费存入研究生院指定助学金专用账户。导师配套助学金与国家、学校助学金同时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按时交纳学费。
第十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执行。《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研〔2014〕7号)》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