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国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
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
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
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
出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经初试通过后,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
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
(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
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