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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培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生类别

  按招生计划分:

  (一)国家计划内招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需要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二)国家计划外招生: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两种。委托培养研究生由委托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用,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后参照非定向生办法就业。

  第二章 报名

  第四条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含2年,从大专毕业到报考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并达到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者,但此类人员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二门所报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且不能够跨专业报考。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录取标准。

  第五条 报名日期

  每年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日期由国家教育部公布,详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六条 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报名地点。

  第七条 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学生证和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工作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证明,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填写报名表须知: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写两个志愿学校。

  2、报名时只填写报考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进校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3、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选定。

  (三)考生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做出全面鉴定。

  (四)考生所填报名表格我校研究生部审查同意后寄发准考证。

  第三章 考试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第九条 初试为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日程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并通知考生。

  第十条 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数学、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第十一条 统考成绩公布后,由我校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和有关政策拟订当年参加本校复试的分数线并组织复试。参加复试的人员、复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

  复试结束后,由我校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我校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结束后,由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现实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制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生的学制为:工学、管理学、文学门类专业为二年半;理学门类专业为三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5月27日颁布的《天津理工学院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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