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培养招生简章要求,经两校院级专项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基于考生报考资格、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拟确定专项博士初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如下。
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内容:
1.材料初审名单公示期为即日起至5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再次向学校实名反映(邮箱tjub27401195@126.com;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于5月5日前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所有专项考生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考核日期拟定5月中下旬,具体考核地点、考核形式等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招网以及学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