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大学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与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协议,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优势,为建设海洋强国储备各类人才,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天津大学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自2013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生在学期间,实行双导师制,课程学习阶段在天津大学完成,毕业论文阶段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完成。2015年联合培养继续招生,拟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等5个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5名,现将招生复试方案发布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2015年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的以上相关专业且分数达到上述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22日
3、报名方式:发送报名邮件至rsc6950@vip.126.com,主题请注明“报名-姓名-毕业院校-准考证号”,邮件中应包含个人简历及初试信息。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将在3月23日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发送复试通知,请收到复试通知考生于3月24日前进行邮件确认,主题请注明“复试确认-姓名-毕业院校-准考证号”。
4、注意事项:不接受跨专业报名。复试人选筛选一般按照初试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按300%进入复试。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复试人选:
注:报考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的考生初试专业课为理论力学。
二、复试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参照《天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复试考生须按照该办法要求自行完成除综合面试外的其他流程(资格审查、体检、缴费、专业能力考核等)。
综合面试将由天津大学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共同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1、面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2:00
2、面试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综合实验楼三楼会议室
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复试。
三、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研招办:张老师 022—27404743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人事处:韩老师 022—27536950
欢迎报考!
天津大学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