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天津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录取以下4位考生为2023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022-27401195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0971—8237294
青海民族大学纪委:0971—8804617
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2023年5月23日
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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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初试总分 |
复试总分 |
总成绩(加权) |
1 |
B20233798 |
142 |
173 |
63.00 |
|
2 |
B20233483 |
105 |
171 |
55.20 |
|
3 |
B20233297 |
110 |
155 |
53.00 |
|
4 |
B20233843 |
101 |
164 |
53.00 |
如需复核成绩,为保证考生信息安全,成绩查询方式如下。
一、成绩查询申请时间
2023年5月24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绩查询内容
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本人公示字段成绩
三、成绩查询流程
成绩查询仅接受电子邮件申请,请按如下要求将申请发送至yz10748@126.com。申请考生须自行下载填写《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并将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三证缺一不可)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到上述邮箱,邮件标题以“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形式命名(例:张三+B20230000)。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37294
联系邮箱:yz1074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