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精神和天津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各学院(部)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好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复试专家小组组成。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工作原则
各学院(部)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部)、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三、复试
(一) 复试方式
针对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复试的各项工作。我校选择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另外选取ZOOM视频、钉钉视频会议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具体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 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我校自主确定各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根据“国家线”要求,2020年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49分,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省名额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3.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遴选办法。具体要求及办法另行公布。
4.各学院(部)在“国家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日期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5月20日为界分两阶段实施。
1. 第一阶段:5月11日至5月19日。
2. 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19日。
(四)复试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复试前,各学院(部)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2020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生的技术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并组织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各学院(部)须做好考生资格审验、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应急事件处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应在复试前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内容
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复试题目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便于口试的能力型试题,但不能因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而降低要求。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部分专业(领域)和同等学力等考生还要加试相关科目。
2. 复试的组织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5)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6)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当场随机抽题作答,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复试。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办法。
(7)各学院(部)要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8)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录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3. 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院(部)应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4.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体现“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部)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同时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加分项目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
各相关学院(部)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生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 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学位类别。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进入该计划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 满足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其他调剂条件要求。
(二) 调剂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部)之间调剂、学院(部)内专业(类别)调剂、相同专业(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 各相关学院(部)应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3.各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调剂考生,应当按学术性、择优性要求,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坚持以生为本,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部)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4.我校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部)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5.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6.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7.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方案),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各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天津市相关的补充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规模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总成绩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
(四)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的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 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 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 提供虚假信息。
(六)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6月25日之前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我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八)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学院(部)一般应在6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 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6月25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3. 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4. 各学院(部)在6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且“少干计划”定向协议需先到研究生院盖章),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请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必须在6月25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 录取通知书要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才可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6月30日—7月10日直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还须将协议书寄回我校研招办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 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 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 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网站在各学院(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六、体检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到医院体检遇到的实际问题,拟录取考生体检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复试费缴纳
考生请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电话号码:022-23766157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