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市教育两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2020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小组名单需在复试开始之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施,审定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开展对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规范、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同时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考官不少于5人,由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组织考生培训、指导考生提前进行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等。
3、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硕士生复试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各学院硕士生复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规定的做法。各学院要履行招生单位主体责任,对各复试小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实保证本学院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考试规定执行,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复试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确定高于国家线的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各学科、专业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为10名。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达到国家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为15名。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如下:
考试方式 |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总分 |
全国统考 |
法学 |
275 |
工学、机械、电子信息、能源动力 |
246 |
|
管理学 |
300 |
|
艺术 |
287 |
|
法硕联考 |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
233 |
管理类联考 |
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 |
151 |
符合本办法中“调剂”规定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2、复试办法公开
各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办法,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同一专业类别或同一专业类别下同一研究方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和复试要求须一致。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一律无效。
3、复试名单公开
各学院在复试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情况应进行说明。
4、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核验出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开始前(具体时间参照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考生如遗失准考证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往届考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
(6)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7)学院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10)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坚持分批分时、错时错峰的原则。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装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预计系统5月6日左右正式发布,具体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根据系统要求完成注册、实名验证、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并根据学院要求提前进行系统测试。
2、复试比例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3、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在5月6日—5月20日期间进行,各学院确定复试时间,研究生院做好统筹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5月20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各学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4、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方面。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内容所占成绩比例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在各学院复试实施办法中公布,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见经管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取消《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复试环节的专业课笔试,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代替,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大纲组织命题。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学院的复试实施办法要明确复试时间,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复试时间要统一。
复试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考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对每个复试小组复试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方式参照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个别第一志愿报考理学专业跨学科门类调剂至我校相近工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所调进工学专业初试的数学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视为合格,数学加试由各学院组织。跨学科调剂加试数学科目,加试方式参照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复试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
(六)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1)各学院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考官和工作人员,每名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2020年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保密责任书》,对复试试题以及相关工作严格对外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考官和复试小组秘书要熟练掌握复试系统的各项操作,各学院要配备专人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要严肃认真,期间复试考官不要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中途离场等。
2、考生纪律及要求
(1)复试前考生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订《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诚信。考生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向他人传播任何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应急预案
1、在复试过程中如果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因容量问题无法登陆或系统崩溃或者个别考生无法登陆,复试将使用腾讯会议系统或钉钉会议作为备选复试系统(具体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请考生提前安装、注册和调试。
2、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特别提示:
(1)考生复试时尽可能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尽量不使用手机;笔记本或台式机的网络最好采用有线连接方式。
(2)考生在复试前须对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进行测试。
(八)复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
缴费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31日;6月1日—6月15日(具体缴费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缴纳复试费:90元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注意: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九)体检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0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四、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我校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既包括来自外单位申请调剂的考生,也包括未被我校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研招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9、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各学院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0、调剂过程中,学术型硕士可以申请向专业型硕士单向调整,不可反向调整。
(二)调剂程序:
5月20日起(以“研招调剂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准),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五、录取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全日制、非全日制之间不能互调计划。全日制计划内部可以由学术型向专业硕士单向调整,不可反向调整。
2、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分学科(专业)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管理类联考的综合成绩计算以学院公布为准。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9、各学院将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及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的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和市教委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10、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
举报电话:022-83955016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yjsb.tiangong.edu.cn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202
天津工业大学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