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目录中生源不足专业。
二、调剂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包括所报考的专业和拟调剂到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且所报考专业与我校相关专业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三、调剂程序
1.从外招生单位调剂到天津师范大学
(1)登陆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在调剂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教育部研招网上登记。
(2)我校经过初步审查,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在调剂信息系统中给予考生反馈,同时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去函调取考生《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此表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填写)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须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在我校复试前(预计4月中旬)将上述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
(3)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从天津师范大学调剂到外招生单位
(1)下载《调剂申请表2》并在教育部研招网上登记;
(2)填写好《调剂申请表2》后,寄至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以作调剂备案;
(3)对方招生单位来函向我校研招办调取考生《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此表由我校填写)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审查同意后,将考生材料寄往所调剂招生单位。
注意:
a、考生调剂材料一旦转走,将自动失去在我校的复试及录取资格。
b、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但已达到西部13省(市、区)复试线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西部高校。既未达到我校复试线也未达到西部13省(市、区)复试线的考生不得调剂,材料一概不得转走。
3.天津师范大学校内学院之间调剂
(1)下载《调剂申请表1》 ;
(2)一式三份填写好《调剂申请表1》后,送交所报考第一志愿学院办公室;
(3)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三份均须签字),并加盖报考学院公章。
(4)考生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表》留原报考学院一份(报考学院自留备案),另两份送调剂学院。
(5)调剂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调剂学院公章后,调剂学院自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由调剂学院统一送研招办。
(6)研招办审查后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天津师范大学校内学院内部专业之间调剂
(1)下载《调剂申请表1》 ;
(2)一式二份填写好《调剂申请表1》后,送交报考学院办公室;
(3)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二份均须签字),并加盖报考学院公章。
(4)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表》留报考学院一份,另一份由学院统一送研招办。
(5)研招办审查后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