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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系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按国家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协助在政教系创建法学专业。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该专业不断壮大,先后由法学专业发展为法学系,经有关部门批准,2003年8月26成立法学院,这是天津市目前第一所专门以法律为教学和科研对象的学院。

  该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两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该院现有教职员工30余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9人,硕士生导师6人。除在编教师外,还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导师曾宪义等知名学者和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等实际工作者为兼职教授。所有教师勤勉敬业,不仅认真组织教学,经常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而且积极进行科研,已出版专著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许多教师在法律史、婚姻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地方国家机关中兼任职务。

  该院在教学和科研中注重培养具有较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注重应用,是指在教学和科研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师生投身于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并尽量解决法律应用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注重复合,是指该院在严格要求本科生学好法学专业的同时,利用天津师范大学学科门类较多的优势,引导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辅修经济、管理、新闻、外语、计算机等自己喜欢的第二专业,使之适应社会需要。

  该院拥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多媒体教室、设备先进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藏书丰富的图书资料室。为了便于学生参加司法实践,该院还在天津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处设有实习基地。

  该院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已形成一套自己成熟的运行机制,毕业生奋战在我国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但是,全院上下未敢懈怠,正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争取早日跻身于全国省属综合大学先进法学院(系)行列,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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