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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6-09-19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的高级外语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7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260 名左右。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录取时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 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 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 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 2007 年 9 月 1 日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及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 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 1 )接收推免生的报名日期以 2007 年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 2 )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总量的 15% 。
  ( 3 )我校不接收跨专业的推免生。
   研招办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基本条件,并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通知。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 网上预报名时间: 9 月 18 日 — 23 日( 9 : 00 — 22 : 00 )。
  2. 网上报名时间: 2006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9 : 00-22 : 00 )。
  3. 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inayz.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4.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5.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11 月 10 日 — 14 日。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就近到各区招生办公室
    确认程序:
( 1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 2 )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 3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七、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资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2. 在职人员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3. 同等学力人员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发表论文的杂志及复印件。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时间: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日期:以 2007 年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3. 初试科目:请见 2007 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中的考试科目要求。


九、初试成绩于 3 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

十、 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十一、咨询方式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17 号
  邮政编码: 300204
  电  话: 022-23280352
  传  真: 022-23280352
  电子邮箱: graduate@tjfsu.edu.cn
  联系部门:天津外国语学院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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