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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3-0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了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中心人事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人事处研招部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中心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专家组、复试组织保障组、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组和监督检查组。

第六条 我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心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中心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心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150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60分,单科35分(满分=100分)、53分(满分>100分)。

第九条 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复试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足比例将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我中心不开展破格复试。中心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人事处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二)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三)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五)其他材料

1.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名)

2.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表》

3. 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印章)

4. 成果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各项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要求提供符合申请调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政策照顾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中心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形式:现场复试,视情况开展远程线上复试。

(二)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心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地点: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芥园西道219号

(四)复试费用:中心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中心报销。

(五)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专业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能力和专业外语能力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形式,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

1.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基础理论、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

2. 专业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外语翻译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如开展远程线上复试,笔试知识点将在面试中考查。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一)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和评卷参照中心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30分)+专业外语能力考核(1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

第十四条 体检

复试体检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中心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中心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中心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基本条件

  • 符合中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

  • 调剂复试分数线:总分290分,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

(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海洋遥感技术方向数学一、数学二均可)。

(五)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六)本科专业要求:

1. 海洋观测传感器技术方向:主要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技术等相关专业;

2. 海洋观测集成技术方向:主要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技术等相关专业;

3. 机械设计及应用方向:主要为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

4. 电子与通信工程技术方向:主要为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5. 海洋遥感技术方向:主要为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空间信息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相关专业。

(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调剂,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申请调剂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招生邮箱:

1.进修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本科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交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2.已在公开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封面、含有本篇论文的目录页和论文页),或获得过与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提交课题任务书、结题等证明)。

第十七条 调剂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复试名单根据调剂接收条件进行筛选后,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专业研究方向实行1:5差额复试,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参加复试。分批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各批次复试前,人事处提前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

第十八条 调剂复试方式、内容和组成等原则上与一志愿复试一致。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中心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系统开放前我中心将在研招网中心信息发布栏和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

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工作中结合复试具体情况,经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满分100份)=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总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时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内按照研究方向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相同,按照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海洋遥感技术方向数学一优先);若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轮加试。录取考生复试成绩应大于等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人事处汇总复试结果,发送待录取通知,根据各批次考生接收待录取情况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报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我中心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我中心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中心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中心监督检查组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中心人事处、纪委办反映或投诉。

第二十九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中心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由我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27536950

招生邮箱:notcyjs@vip.126.com

监督检查组电话:022-27536993

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notcsoa.org.cn

中心研招信息网址:www.notcsoa.org.cn/cn/index/yjsjy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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