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信息
1、招生专业:(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
2、招生名额:4名(定向培养)
3、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自动控制、测控技术与仪器、光学、数学、电子等专业
4、考生调剂要求: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⑤考生初试成绩在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须符合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初试成绩数学一不低于90分、英语一不低于50分的要求。
5、复试时间:
调剂系统开通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考生收到的复试通知为准。
三、调剂、复试程序
1、调剂考生申请
我所将于2023年4月6日0点开放研招网调剂系统,首批开放时间持续36小时。所研究生部将根据复试拟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再次开通时间将在研招网院校信息中发布,请有调剂意向考生随时关注。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信息均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报名信息为准。
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并确认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所研究生部首先根据调剂系统报名信息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网上审查,根据初试成绩按照不超过1:2的差额比例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②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③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④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⑤《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所研究生部提供)
⑥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最晚于复试前一天通过电子邮箱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具体以通知为准。
3、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①复试方式
我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如遇突发状况,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前会向考生公布网络复试的相关通知,届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
②复试地点
我所工作区内,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③复试费用
我所不收取复试费。
④复试组成
复试由笔试、综合面试组成。
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语笔译和专业课考试(90分钟内完成)。英语笔译50分,闭卷考试,相当大学本科程度的专业英语,汉译英和英译汉各一段。专业课考试50分,闭卷考试,自动控制原理、电路基础任选一科(不能与初试专业课科目相同)。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的考查。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拟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4、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我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①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③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未经我所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⑥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被我所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审查表》(所研究生部提供),由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所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所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有必要时,我所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所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所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第一批复试后如有缺额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和研招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