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一)博士生选拔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选拔要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普通招考博士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三)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学习情况,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及能力。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未通过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五)实行差额复试。
二 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并将博士生复试原则、管理规定报研招办备案。
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2.负责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考生报考资格,查验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考生的人事档案。
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由指导教师参加的5人以上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
5.负责确定复试名单(含破格复试)。
6.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招办。
7.对学院的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并对结果有解释权。
三 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报考资格符合我校规定。
(三)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及学院制定的复试分数线。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复试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学院组织复试,复试一般按学科专业及报考的导师进行。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专业外语等外语能力测试。
复试主要是面试。
六 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学院报到。
(二)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由研招办下发批准同意报考的名单。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2.审查报考材料、考生的身份证。
(三)体检
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检查,一般要求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
1.学院具体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最晚在复试前一周公布,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复试确认。
2.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要保证在20分钟以上。
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6.外国语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7.根据面试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8.复试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另加页附后,并有专家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结果院长签署录取意见。所有复试材料(包括复试记录表、笔试和面试试卷等材料)保存在学院,保留时间为三年。
七 复议
考生对复试有疑问,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在调查属实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 录取成绩的计算
(一)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
(二)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录取成绩为零分。)
复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16日,所有上线考生上午8:30在数学院一楼第一会议室报到。
数学科学学院
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