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质量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和选拔,对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的本科毕业生予以适当照顾;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四)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
(五)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招生规模
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在综合考虑各学院所属硕士点导师队伍、科研项目以及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出我校当年分专业计划。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当年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生源上线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基本要求
复试工作是招生的重要环节,具有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作用,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复试,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一)各硕士点所属学院要成立面试领导小组,面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面试办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组织本学院所属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监督各硕士点的面试组织、评判工作。
面试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面试工作负责。
面试工作由各硕士点面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但不少于3人,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不记名独立评分,最后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面试小组组长对本硕士点面试工作负责。面试成绩须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
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安排专人全面监督本学院各硕士点的面试工作。监督人员在面试工作中进行巡视和纪律检查。本学院面试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应提交本学院面试工作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学院关于面试纪律的规定、有关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执行情况、巡视情况等。
(二)拟准予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我校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应低于120%。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需校验学生证,录取后于入学报到时校验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对于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及所报考学院认为需要加试的其它内容。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加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考生。任一项加试内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破格执行有关政策,根据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实际情况进行,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破格结果按规定公示。
五、复试执行细则
(一)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及专业素质测试,由外国语听力、专业课测试、专业综合及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等部分组成。
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国语测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专业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各专业面试小组实施。面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外语专业的复试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
复试结束,由学院将复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队,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还需上报不合格考生名单。复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拟录取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队决定。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
(1)普通推免生
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60%+外语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50%+外语考核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支教业务素质考核成绩×20%
(3)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4)调剂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二)综合面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所有推荐免试生复试应在上年的9月份进行。
(四)为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生。
六、拟录取
依据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七、录取
录取总的原则:优先保证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录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考生;优先保证录取生源紧缺专业的考生;其他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提调拟录取考生档案,并予以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如在个人信息、各类证件方面弄虚作假,复试阶段舞弊违纪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复试资格;已列入拟录取名单者,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复试各环节组织及程序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情况。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各学院面试结果进行审查,如有重大、明显问题,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一步测试。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受理及处理意见应向考生下达书面通知。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试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有关的工作。对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如果发现有直系亲属违规参加复试工作,则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并根据规定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处分。
九、其它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各学院面试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组长参加复试工作培训。
(二)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面试工作执行细则,需向考生公布的应予公布。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会议,统一思想,严肃纪律。
十、监督举报方式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29-82330424
西安工程大学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9-62779047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xpu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