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008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校内生源或校外生源)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校外生源) |
018 |
公管学院 |
120400 |
公共管理 |
1(校外生源) |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本着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和院系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此专项计划报考。
4.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在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定年限内持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四、报名方式
报考专项计划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6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报要求填报本人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并缴纳报名费,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其他材料见学院招生简章),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字);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手工填写);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有效);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等),具体按学院要求提交;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承担科研情况简表;
(8)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境外学位证书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须在加试前取得;
(9)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按照报考学院要求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现场确认:按照报考学院要求进行。
五、申请考核
今年我校博士选拔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主要包括:材料评议、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三个环节,材料评议和专业考核由报考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相关学院通知。通过材料评议和专业考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另行通知。
六、录取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本校生源最多招收1人,按照“计划专用、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高校签订三方协议。不能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生咨询
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北门内东侧招生楼
邮编:710049
电话:(029)82665565
Email:yzb@xjtu.edu.cn
2.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学院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址 |
管理学院 |
杨老师 |
82668084 |
兴庆校区文管大楼105室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吕老师 |
82668187、88968356 |
兴庆校区教学主楼513室 创新港校区涵英楼5-6084室 |
公管学院 |
李老师 |
82665934、88965934 |
兴庆校区文管大楼674室 |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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