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2月16日
西安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
(经2014年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创新人才的需求,吸引优秀本科生全日制攻读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激励他们潜心钻研,早实践,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胜任力,促进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为5000元/年·生,二等奖为3000元/年·生。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免试录取研究生数,二等奖学金名额约占考试录取研究生的60%。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第五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实践表现、社会服务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初发放。
第六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等均可兼得。
第七条 申请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八条 申请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MECS-1)。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免试录取研究生直接初评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审查通过的考试录取研究生,根据考研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初评确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申请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老生每学年注册后,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MECS-2),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统一初评,确定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院初评确定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反映情况,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