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方案
(修改稿)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二零零八年三月
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全日制)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改稿)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或其他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运用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课程65学分加论文10学分),学分构成:必修课32学分、推荐选修课13学分、自选课8学分、必修环节12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1、必修课(32学分)
(1)邓小平理论(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2学分)
(6)民法学(4学分)
(7)刑法学(4学分)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1)经济法(3学分)
(12)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律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8学分)
在学校公布的国际法、民商法和经济法等二级学科课程范围内选择。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成果类型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期限为三至五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