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要求和我校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的实际情况,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按要求到我校复试,我办不再另发纸质复试通知,现将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201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为:法律专业综合不低于100分,英语不低于44分,总分不低于160分。
二、复试时间
2014年1月11日到我校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1月12日参加复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各证原件在资格审查后交还考生本人。
(二)《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的考生,须由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学历、学位认证。
1、学历认证: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教育部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提交本科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并将学历认证报告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书(复印件)于2014年1月25前寄到我办(具体认证办法请查询学信网)。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者或学历认证报告作假者,我办将不予录取。
2、学位认证报告:鼓励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作学士学位认证,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优先录取。具体认证办法请查阅学位网,学位认证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
(四)复试考试费200元。
四、复试及录取
(一)2013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我办将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相关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被确定为拟录取者,由我办发放拟录取通知书。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正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将于2月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gxnu.edu.cn)公布。
(六)考生向我办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报到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4楼427室(在桂林火车站、汽车站可乘16号公共汽车到朝阳路口站下车,在桂林火车始发站可乘32路公共汽车到朝阳路口站下车),法学院 联系电话:0773-5829293,联系人:李老师。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