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外大发[2014]16号《关于认真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2011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组织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生部成立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审核领导小组,各班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班评优。班级评审小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小组须有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代表。请各班班长于4月7日前将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发送至辅导员处,内容包括:组长姓名、成员姓名及其职务(组长加成员人数之和为奇数)。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不及格成绩;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性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无恶意违约现象,依据自己特长,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学校期间无不及格成绩,综合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曾担任学校、院(部)或班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在集体和社会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曾获得过校级(含)“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6.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无恶意违约现象,依据自己特长,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班级评审小组实施,党支部监督落实,公开评议。
3、综合考察:根据个人申请和民主评议结果,并参照院系意见,研究生部对所有申请人和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初评结果。
4、公示:对确定的初评结果,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公示。
5、学校审批:通过公示的评定结果,经研究生部评定审核领导小组报学校审批。
五、评审材料
1、《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表》---附件1;
2、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成绩单复印件;
3、《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民主测评表》---附件2。
六、评定进度
1、4月7日:各班报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至辅导员办公室;
2、4月11日:各班报送初评名单及支撑材料至辅导员办公室;
3、4月14日:研究生部评定审核领导小组审定评优名单;
4、4月16日—4月18日:公示评优名单。
七、有关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对事实材料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不得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
3、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44人(各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优秀毕业生干部11人。
4、未注册学生不参评。除国家助学贷款外,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参评。
研究生部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