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 /2014-0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属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四条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西安外国语大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
   1.
学士学位证书;
   2.
最后学历证明;
   3.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
 有研究生学历没有硕士学位和经研究生学籍处理中途退学的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须实际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或应有以本人为主完成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如科研鉴定、获奖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等。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申请人应在四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
   
(三)申请人除按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学分外,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外语水平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需通过综合水平统考,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执行)。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条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包括外语和专业综合统考)后,经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一)论文要求
   
申请人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它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二)论文评阅
   1.
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应到研究生部审验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审验合格后由研究生部会同所在学科负责人指定论文评阅候选人至少5名,其中校外专家3名,采用密封的方式组织评审。
   2.
论文评阅人应是与论文所研究的课题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姓名应当保密,其评语可摘要或综合地向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本人介绍。

3.评阅人评语一般应包括
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或实际意义及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
2)对论文作者是否了解本领域内最新学术动态的评价;
3)对论文是否有新见解和论文水平的评价;
4)对论文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
5)对论文工作量、写作水平等的综合评价。
6)对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评阅人至少有10天的时间评阅论文,不得为赶进度催要评阅意见。
   5.
当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时,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若评阅人有否定性意见,则应将意见反馈给我校学科专家组成员征求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学科专家组成员认为可以组织答辩,则应如期举行,否则,申请人应修改论文,再次评阅。重新送审仍要保证10天的评阅时间。
 
(三)论文答辩
   1.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是硕士生指导教师,且至少有2名是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做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论文答辩的有关工作。论文答辩必须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
   3.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八条  论文答辩通过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主为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相关话题/同等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