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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取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有关规定

西安工业大学 /2014-08-31

 关于录取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有关规定

西安工业大学决定在2014年博士招生中,选择优秀学生与学校签订留校协议。

一、选拔条件

本科为二本以上本科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为“211工程”高校或我校毕业,所学专业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硕士毕业生。

二、选拔数量

1.我校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每学科每年定向不超过3名。

2.急需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确定。

三、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博士的研究生,可持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及《西安工业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生申请表》与人事处联系,经人事处与相关学院联合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录取后申请人与学校签订《西安工业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四、相关待遇

定向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 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金。

2. 学校优先资助定向生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或对方资助等多种形式赴国外知名大学学习进修。

3. 定向博士毕业报到后,享受当年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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