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科学设计选拔流程,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对考生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公开有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确认。网上报名(含“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成功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函报确认或现场确认。未进行函报确认或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有异议的,通知考生限期补交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者,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未通过“申请-考核”资格审查或考核的,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
四、招生计划分配
1.研究生院向招生学院下达招生指标。招生学院要根据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学术水平及导师本人意愿等要素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2.博士招生指标要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倾斜,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首次招生不超过1名;副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1名。每名博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生总数不超过8名。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人,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3人。
五、复试
1.普通招考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2.“申请-考核”
不满足英语水平要求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英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要求
(1)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招生学院要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人数不少于3/5。
(2)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要严格回避,非直系亲属报考的要主动报备。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专业基础、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字,复试结束后,学院将《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交研究生院备案,任何人不得改动。
(5)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复试导师须关闭通讯工具,并集中保管。
(6)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各项成绩权重等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名及以上复试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须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情况统计表”及复试原始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六、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方式(“申请-考核”、普通招考)、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按照“分别排队,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业务课一、业务课二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2.因所报导师无招生名额,可申请调剂到同一学科有招生名额的其他导师名下。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下一名考生依序递补。
3.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博士生须在2024年秋季入学,应届硕士考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毕业后2周内转入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和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七、监督与公开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学院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要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
研招办:029-88382328、yanzb@xsyu.edu.cn;
纪 委:029-88382242、jw@xsyu.edu.cn。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西安石油大学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