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开展2011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1. 评定范围:2011级在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与外单位联合培养以校外为主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华留硕士研究生不参加此项奖学金评定。
2. 评定标准: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生·次,二等奖学金标准为3500元/生·次。
3. 评定比例:
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和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均不超过2011级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
“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是指按期(4月25日前——经与计划财务处协商确定)交纳学费(以计划财务处提供名单为准)并注册的研究生数。
4. 评定依据:根据学生4-6学期思想品德、课业成绩(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1-3学期全部课程成绩,以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为准,未输入者按不及格处理)、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四项综合排名进行评定。
5. 评定要求:
研究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院(部、系)综合评定,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按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排序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并送交研究生部学位科审核。
6.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校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或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课程正考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7. 2011级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核算后另行通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研究生部学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