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定,2011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已评定完毕。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研究生学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方式
1.学生获奖金额若高于应收学费金额,奖学金剩余部分于12月底前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交通银行借记卡账户上。
2.学生获奖金额若低于应收学费金额,学生应按照差额缴纳学费。补交学费的研究生请于11月26日至12月10日缴清2013学年度剩余学费。
3.未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请按学校收费标准于11月26日至12月10日缴清2013学年度学费。
二、研究生学费缴纳方式
1.持银行卡交纳学费的学生可通过设在长安、太白校区交通银行网点或财务处办公室外的交行自助通设备缴费。
2.交行自助通设备代收学费业务支持所有银联标示银行卡,缴费步骤参照交通银行自助通缴纳学费流程。所有银联卡缴费均无手续费。
3.缴费完成后,财务处将自助缴费票据发放至各培养单位,请各单位发给缴费学生。
三、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奖学金冲抵欠费后的学生交费名单(见附件),及时通知需交学费学生,共同做好学费缴纳的安排组织工作。
四、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欠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为保证各单位年终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学费缴纳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费催缴工作,督促其尽快交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1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应交学费明细表(请在各院系所查询)
研究生院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