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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3

  计划内非定向招收的研究生不交培养费,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书收取培养费。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各学院领取调档函和办理自筹经费协议书签定事宜(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不办理协议书),录取为在职培养(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协议书签定事宜。经上级主管部门录检合格的考生,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拟录取名单按照附件二表格要求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3.各学院应指定1—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在报到时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签名。

  (1)考生凭工作人员签名后的复试资格审查表、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带学生证(或军官证)、非应届生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复试。无复试通知单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小组要认真审核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不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最后录取的规模不能超出下达规模数。

  5.对未被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向考生做出说明工作。

  6.请各学院务必于2006年4月14日前将复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能审核后返回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和体检结果发放调档函和办理协议书事宜。考生的各项复试材料,按照附件三的要求于4月21日前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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