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陕西省2014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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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农 村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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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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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
伙食费 |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城 市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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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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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城 市 学 校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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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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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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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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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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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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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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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择校生择校费 |
元/生3年 |
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
2014年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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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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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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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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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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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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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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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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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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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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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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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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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普通高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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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研究生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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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政策规定。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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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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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
元/生学年 |
硕士8000,博士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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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
元/生学年 |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
||||
②非全日制 |
元/生学年 |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本科生学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价费调发〔2003〕37号, 陕价行发〔2006〕46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 |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含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理论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最高分别为15000元和13000元;美术学专业中的美术教育方向和美术史论方向最高分别为13000元和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和摄影专业最高分别为11000元和9000元。 |
|||
①学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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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
元/生学年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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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
元/生学年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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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西医专业 |
元/生学年 |
5000 |
|||||
d.艺术专业 |
一类 二类 三类 |
元/生学年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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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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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
|||||||
e.“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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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分学校热门专业 |
元/生学年 |
5200、5500、6000。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函发〔2000〕37号,陕价费函发〔2000〕38号, 陕价费函发〔2002〕62号。 |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工程等9个专业按5200元/生学年收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自动化等4个专业分别按6000元/生学年、5500元/生学年收取。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学分制 |
|
|
||
a.文法财经类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80(180个学分)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
此标准仅在西安理工大学2004级学生起试行 |
||
b.理工外语类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100(180个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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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城市规划专业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
||||
d.示范性软件学院 |
|
|
|
仅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4所学校试点。 |
||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6〕67号, 陕价行函〔2006〕69号。 |
|||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8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
||||
(3)高职生学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
|
||||
①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最高不超过5500 |
||||
②艺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最高不超过9000 |
||||
③“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
||||
④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
元/生学年 |
9000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学校试行。 |
||
⑤五年制高职 |
元/生学年 |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 陕教职〔2013〕1号。 |
|
||
后两年按照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住宿费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
新建及改造公寓的住宿费标准需另行报批 |
||
①具备基本条件 |
元/生学年 |
500 |
||||
②带暖气 |
元/生学年 |
650 |
||||
③带暖气、室内卫生间 |
元/生学年 |
800 |
||||
④新建公寓 |
元/生学年 |
不超过1200 |
||||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
|
|||||
(1)全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
|||
(2)半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
||||
(3)住宿费 |
元/生学年 |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
||||
民 办 学 校 |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
此标准从2011级新生起执行,老生仍按老标准执行。 |
||||
(1)计划内本科生最高学费 |
|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11〕50号。
|
|||
①文法财经专业 |
元/生学年 |
10000 |
||||
②理工外语专业 |
元/生学年 |
12000 |
||||
③艺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1500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民 办 学 校 |
(2)计划内高职生最高学费 |
|
|||
①文法财经专业 |
元/生学年 |
7000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50号。 |
此标准从2011级新生起执行,老生仍按老标准执行。 |
||
②理工外语专业 |
元/生学年 |
8000 |
||||
③艺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12000 |
||||
④五年制高职 |
元/生学年 |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50号, 省教育厅 陕教职〔2013〕1号。 |
|
||
元/生学年 |
后两年按照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
|||||
(3)计划内成教生学费 |
|
|||||
①全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相同层次、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50号。 |
|
||
②半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民 办 学 校 |
(4)计划外学生学费 |
|
|||
①文法财经类 |
元/生学期 |
3350 |
省教育厅、物价局 陕教资〔2003〕39号。 |
|||
②理工农林中医类 |
元/生学期 |
3800 |
||||
③外语类 |
元/生学期 |
4150 |
||||
④体育西医类 |
元/生学期 |
4500 |
||||
⑤艺术类 |
元/生学期 |
6000 |
||||
(5)住宿费 |
|
|||||
①非公寓制 |
元/生学期 |
250 |
省物价局、财政厅、原教委 陕价费调发〔1999〕52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
|||
②普通公寓 |
元/生学期 |
300 |
||||
③带暖气、电扇的公寓 |
元/生学期 |
350 |
||||
④带暖气、室内卫生间的公寓 |
元/生学期 |
400 |
||||
⑤其他新建及改造公寓 |
元/生学期 |
另行报批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成人中专及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全脱产班按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执行,半脱产班学费标准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有关免学费政策见本表注1。 |
|||
(1)一般学校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普通高校本科相同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
|||
(2)师范学校学费 |
元/生学年 |
一般专业2300 艺术专业3500 |
||||
(3)住宿费 |
|
参照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
||||
8、技工学校 |
有关免学费政策见本表注1。 |
|||||
(1)普通技校学费 |
元/生学年 |
26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2〕70号。 |
|||
(2)重点技校及高级技校的中级工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2800 |
||||
(3)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3600 |
||||
(4)住宿费 |
元/生学年 |
500 |
|
新建公寓住宿费标准另行报批 |
||
民 办 学 校 |
9、中等职业学校 |
有关免学费政策见本表注1。 |
||||
(1)学费 |
省教育厅、物价局 陕教资〔2003〕39号。 |
|||||
①文法财经类 |
元/生学期 |
2680 |
||||
②理工农林中医类 |
元/生学期 |
3040 |
||||
③外语类 |
元/生学期 |
3320 |
||||
④体育西医类 |
元/生学期 |
3600 |
||||
⑤艺术类 |
元/生学期 |
4800 |
||||
(2)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参照民办普通高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
||||
注: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证》,并向社会公示。 |